緊急事故處理
● 颱風、水災
1.發布陸上颱風警報
公告最新動態 ➔ 成立防災中心 ➔ 應變與災後復原 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● 火災
1.119報警
2.啟動警鈴
3.廣播疏散
管制與維持秩序 ➔ 災後復原 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● 地震
1.瓦斯關閉
2. 切掉電源總開關
電梯管制 ➔ 勘察損壞 ➔ 急難搶救 ➔ 公告注意餘震 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● 設備故障
● 停水、停電
● 傷病醫療
事件通報 ➔ 查證及狀況判定通報救援 ➔ 現場維護應變處理 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本公司設有24小時管制中心,隨時可因應緊急事故之處理。
各項應變措施
● 電梯故障
1.若無人搭乘電梯:電梯停在某一層樓靜止不動,需盡快張貼告示牌。若故障停止
使用(每一層樓則均需貼),在廠商未修繕前,即時告知住戶請勿使用。
2.若有人搭乘電梯:先以中控室與電梯專用對講機告知受困於電梯內乘客發生之狀
況,並安慰乘客情緒及告知正在處理中,應立 即撥打電梯廠商派員盡速處理緊
急故障排除,若狀況危急時,則通知消防隊協助。
2.保全人員不得未經同意私自撥開電梯門,以維自身安全。
3.依回報系統通報單位主管、公司直屬幹部及管委會。
● 可疑訪客
對陌生或神情可疑之訪客必須查詢其來意。必要時得以對講機通知被訪問之住戶查證之。如發現異常立即通報單位主管增援處理。
● 鬼祟行動
應密切注意其行動,必要時向攜出人查詢姓名、樓號及其原因,登記管理勤務日誌中以備查考。如非本大廈住戶應以對講機向該住戶查證如查詢屬實,應即報請管區派出所處理。
● 失竊
立即封鎖現場,嚴禁閒雜人員接近。與被竊住戶,上班或工作地點連絡返家清點財物。立即向管區警察位報案。
● 火災警訊發報
1.警報器閃爍及聲響,先行關閉受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。
2.查看發報區域,至該區域查看
3."聞"該區域是否有燒焦味道,"看"該區域有無燃燒火光或煙霧,"摸"該區域門把、鐵門是否有燃燒的
高溫。
4.確定結果:
(1)無火災:則重啟復歸按鍵→發報訊號消失,開啟受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,記載於工作日誌並
回報現場主管。
→發報訊號末消失,通知機電消防保養廠商。
(2)有火災:則則開啟授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,廣播通知住戶疏散、通知消防隊(撥打119)、管
委會、現場主管、公司區域主管,防止竊賊,趁火打劫。
● 發生火災
1.立即趕往現場查明原因與究竟
2.立即電話一一九及管區派出所請求援
3.按下警鈴通知各住戶儘速脫離現場
4.維持現場秩序,以利搶救工作
5.報告管委會支援
6.利用就近之滅火器、消防栓之噴水龍等撲滅與灌救
● 瓦斯外洩
先查明,如確系瓦斯外洩,應嚴禁火種等物接近並立即關閉瓦斯開關。如係XXX瓦斯,速通知該公司派員處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