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緊急事故處理

● 颱風、水災

 1.發布陸上颱風警報

 公告最新動態 ➔ 成立防災中心 ➔ 應變與災後復原 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
● 火災

 1.119報警

 2.啟動警鈴

 3.廣播疏散

 管制與維持秩序 ➔ 災後復原 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
● 地震

 1.瓦斯關閉

 2. 切掉電源總開關

  電梯管制 ➔ 勘察損壞 ➔ 急難搶救 ➔ 公告注意餘震 ➔ 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
● 設備故障

● 停水、停電

● 傷病醫療

 事件通報 ➔ 查證及狀況判定通報救援 ➔ 現場維護應變處理 ➔ 檢討與改善,並撰寫災害報告

本公司設有24小時管制中心,隨時可因應緊急事故之處理。


各項應變措施

● 電梯故障

1.若無人搭乘電梯:電梯停在某一層樓靜止不動,需盡快張貼告示牌。若故障停止

 使用(每一層樓則均需貼),在廠商未修繕前,即時告知住戶請勿使用。

2.若有人搭乘電梯:先以中控室與電梯專用對講機告知受困於電梯內乘客發生之狀

 況,並安慰乘客情緒及告知正在處理中,應立 即撥打電梯廠商派員盡速處理緊

 急故障排除,若狀況危急時,則通知消防隊協助

2.保全人員不得未經同意私自撥開電梯門,以維自身安全。

3.依回報系統通報單位主管、公司直屬幹部及管委會。

● 可疑訪客

對陌生或神情可疑之訪客必須查詢其來意。必要時得以對講機通知被訪問之住戶查證之。如發現異常立即通報單位主管增援處理。

● 鬼祟行動

應密切注意其行動,必要時向攜出人查詢姓名、樓號及其原因,登記管理勤務日誌中以備查考。如非本大廈住戶應以對講機向該住戶查證如查詢屬實,應即報請管區派出所處理。

● 失竊

立即封鎖現場,嚴禁閒雜人員接近。與被竊住戶,上班或工作地點連絡返家清點財物。立即向管區警察位報案。

● 火災警訊發報

1.警報器閃爍及聲響,先行關閉受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。

2.查看發報區域,至該區域查

3."聞"該區域是否有燒焦味道,"看"該區域有無燃燒火光或煙霧,"摸"該區域門把、鐵門是否有燃燒的

   高溫。

4.確定結果:

 (1)無火災:則重啟復歸按鍵→發報訊號消失,開啟受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,記載於工作日誌並

             回報現場主管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→發報訊號末消失,通知機電消防保養廠商。

  (2)有火災:則則開啟授信總機地區音響及主音響,廣播通知住戶疏散、通知消防隊(撥打119)、管

             委會、現場主管、公司區域主管,防止竊賊,趁火打劫。

● 發生火災

1.立即趕往現場查明原因與究竟
2.立即電話一一九及管區派出所請求援
3.按下警鈴通知各住戶儘速脫離現場
4.維持現場秩序,以利搶救工作
5.報告管委會支援
6.利用就近之滅火器、消防栓之噴水龍等撲滅與灌救

● 瓦斯外洩

先查明,如確系瓦斯外洩,應嚴禁火種等物接近並立即關閉瓦斯開關。如係XXX瓦斯,速通知該公司派員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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